本报讯(记者安然)张先生骑车回家,先被一辆货车撞倒在地。等他上了救护车,救护车又在去往医院的途中和一辆小客车相撞,导致张先生再次受伤。通州法院近日发布消息,前后两起事故各个责任方共同赔偿张先生16万元。
事故发生时,张先生骑自行车经过村口,被孙某驾驶的一辆轻型货车撞倒在地。孙某赶紧拨打了120,同时报警。很快,急救车赶到,医护人员将张先生抬上救护车,赶往医院。不料,在前往医院途中,由司机李某驾驶的救护车和司机韩某驾驶的小客车又撞上了,再次造成张先生受伤。
张先生先后在医院住院数月,一共花了十多万元治疗费,这两次接踵而至的事故还让他腿部伤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将两次事故的责任人一同起诉到通州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相关责任人赔偿他的全部损失,总计24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的伤情确实是两次事故导致的,但是从在案证据上,没法分辨到底哪次事故更严重。因实在无法区分,法院判定两起交通事故各承担50%的损伤责任。
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货车司机孙某承担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第二起事故中,张先生依然是无责任,救护车司机和小轿车司机同等责任。最终结合庭审以及张先生提交的各项证据,通州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赔偿其各项费用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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