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高空抛物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5月27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卢某与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器从窗口扔下,砸破楼下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价值为826元。当天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当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出菜刀冲向他们,李某、杨某从消防通道撤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5月27日上午,该案在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礼堂进行宣判。法院根据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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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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