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川南充一男子在家中清理杂物后,发现一个用过的玻璃瓶,于是就随手从窗口将玻璃瓶抛下楼,将楼下一名行人砸伤。5月25日,记者从四川南充顺庆警方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月,郑某在途经南充市顺庆区某小区时,被高空掉下的玻璃瓶砸中头部,周围热心群众见状便帮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民警赶到现场后,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救治。通过实地勘察,民警发现,玻璃瓶系从该处居民小区的8楼抛下,经过楼下树枝遮挡后,掉下砸中了路过此地的郑某。由于该处小区属于老旧居民小区,租户较多,民警多次走访排查均无任何进展。
最终,在警方刑侦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支持下,民警发现该居民楼8楼住户刘某具有重大嫌疑,遂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查,刘某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天,刘某对家中杂物清理后,发现一个用过的玻璃瓶没有丢掉,于是就随手从窗口将玻璃瓶抛下楼,将郑某砸伤。目前,该案已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学法懂法守法,杜绝高空抛物。
杨烈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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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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