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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人涉1罪到4人涉5罪 思维导图“圈住”恶势力团伙

    2021-02-02 15:17:03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

      从2人涉1罪到4人涉5罪

      思维导图“圈住”恶势力团伙

      冬云

      从普通刑案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从最初的2人涉1罪到最终的4人涉5罪,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从一件普通刑案入手,全程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彻查一恶势力犯罪集团。2020年9月30日,经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则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至1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刘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寻衅滋事案背后的犯罪越查越多

      2019年8月23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寻衅滋事案。案卷显示,2011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业、王某义先后多次到合肥市一客运公司建设的办公大楼中,采取谩骂、打砸、恐吓、用挖掘机推围墙等多种软硬暴力方式,无理要求租赁该办公楼办公的多家公司要么搬走,要么以现金的形式将租金交给他们,致使多家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这些公司不堪滋扰,纷纷搬离。

      该案办案组组长、检察官何小刚回忆,“王某业、王某义归案后,基本上是‘零口供’。同时,因案发时间较为久远,打砸现场、被殴打人员伤情等客观证据灭失较多,仅有少量犯罪事实能达到证明条件。”

      审查批准逮捕的办案期限仅有7天,捕还是不捕,成为摆在办案组面前的首要难题。办案组讨论后,决定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以群众举报线索为突破口,对举报内容逐一核实调查取证,全面补强证据。

      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份份新的证据材料陆续汇总到办案组手中,王某业、王某义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逐渐明朗。2019年8月30日,庐阳区检察院对王某业、王某义批准逮捕。

      “还有更多的犯罪线索相继露头。”何小刚介绍,在作出批捕决定后,办案组并没有就此放手。“多份在卷的举报材料显示,上述2人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而这与我们询问举报人及证人、实地调查走访后,得到的相关证据能够印证上。”为能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庐阳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取证意见书,并详细列明了侦查方向和要点,引导侦查。

      一桩蹊跷的顶包案

      经侦查,王某业、王某义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得以查证,并且还挖出了犯罪嫌疑人杨某。2019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业、王某义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杨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将该案移送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为他们打架坐牢,一个人把罪全顶了下来,但他们也太不够意思了,我现在很后悔。”在审查卷宗时,杨某的一句供述引起了何小刚的注意。何小刚随即对附卷的杨某前科判决书进行审查。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12日,王某业、王某义和杨某等3人,为索要债务与被害人高某发生口角,随后杨某把高某打成轻伤。杨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检察办案组联系当时的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起故意伤害案的详细卷宗材料,并对杨某进行了进一步的讯问。卷宗显示,杨某在该案第一次供述中称是王某业现场指挥、王某义控制被害人,他将被害人打伤。这与被害人高某的描述高度一致。杨某也供述,他后来翻供,一个人顶了罪。

      “王某业、王某义两人很可能还涉嫌故意伤害罪。”庐阳区检察院随即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提纲中详细列明,要求寻找被害人及相关证人、开展辨认、现场指认等。后经侦查,相关证据证实,王某业、王某义参与了该起犯罪事实。然而,办案检察官仍然没有停下继续深挖的脚步。

      多次退查,卷宗从2本增加到22本

      王某业、王某义等人只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员工,他们连续实施不同类型犯罪的动机是什么?这个关键的问题,是摆在办案组面前绕不开的坎。

      检察官制作了思维导图,对每起犯罪事实、想要达成的目的、被害人的控告内容等一一进行罗列,几乎所有事实最终都密集指向这家民间借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

      王某业、王某义先后多次带人打砸、抢占某客运公司建设的办公大楼,是因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曾向刘某借款。因李某未能按时偿还,刘某就指使二人采取软硬暴力等方式抢占该办公大楼。

      非法拘禁犯罪的发生同样是因为钱。2009年下半年,被害人许某曾向刘某开设的担保公司借款4万元,并于当年底以现金方式归还,但未及时拿回欠条。2011年2月,刘某指使王某业、王某义和杨某等3人拿着欠条再次向徐某索要“欠款”,其间对许某实施了非法拘禁,并伴有辱骂、殴打等情节。

      另外,还有多份向社会公开征集的举报线索、曾在刘某公司工作过的员工证言等材料显示,刘某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等犯罪。据此,在随后的引导侦查中,庐阳区检察院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并及时跟进监督。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立案侦查。2019年12月27日,因其他犯罪事实证据稍显薄弱,庐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刘某,并继续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彻查。

      “在向举报人求证时,有的举报人因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出面作证。”庐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卓说,出现这样的情况反而增加了办案组深挖彻查的内心确信。在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后,多名举报人相继勇敢站出来指证,案件办理很快取得重大突破。

      最终,刘某等人通过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的方式敲诈勒索吴某及其他被害人31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清。庐阳区检察院将两案并案审查,至提起公诉前,该案卷宗也从最初的2本增加到22本,案件审查报告多达140页。

      庐阳区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认为,自2011年以来,刘某纠集王某业、王某义、杨某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并采取滋扰、殴打、拘禁等软硬暴力手段催要债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次犯罪;且刘某同时又作为直接实施者,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等犯罪。刘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6月9日,庐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于同年8月27日追加起诉相关遗漏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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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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