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原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五部经理葛某于1998年将单位花费551万余元购买的近70公斤黄金侵吞,在私自出售无望后将黄金沉入湖中藏匿,而后潜逃。记者昨日获悉,逃亡21年的葛某于去年9月落网,西城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今年58岁的葛某自1994年起担任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五部的经理,负责黄金原料的购买及销售。1998年9月,葛某称有客户要买黄金,公司可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领导同意后,客户将钱款通过汇票打到葛某单位的账上。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款551万余元购买黄金。随后,葛某拿着单位的手续材料到银行金库提取了22块、总重近70公斤的黄金。不过,葛某并没有把黄金带回单位,而是自己联系客户出售。但客户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信、黄金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还要去葛某单位办理手续。葛某蒙了,他自知钱是拿不到了,于是决定将黄金藏在天津水上公园的千佛岛湖中。
葛某逃到天津后,1998年9月23日上午,将装有黄金的箱子扔进天津水上公园的千佛岛湖中,然后开始了逃亡生涯。
葛某的失联在单位掀起轩然大波,单位立即向警方报案。葛某后来供述称,当时由于工作和感情都不顺利,他就想到了“裸奔”,房子、工作都不要了,捞一笔钱就走。2001年8月,他还特意去过天津水上公园,按照记忆找寻黄金,但没有找到,他便知道肯定被公安机关打捞了。这21年间,葛某先后逃至南京、福建、云南、贵州等地,最终于去年9月在新疆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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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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