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召开涉“醉行”(醉酒后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上行走)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该院两年多来审理8起涉“醉行”交通事故纠纷,醉行者或死或伤,却都承担了同等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
近年来,人们都对“醉驾”的危害有了清晰的认知,并形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共识,但人们对“醉行”却往往不以为意,没有认识到“醉行”的易违法性和危害性,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只要没开车,喝再多酒在路上走都不算个事。
然而,一起起带血的“醉行”案例却告诉我们,“醉行”也很容易踩踏法律红线,也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也很容易酿成交通事故。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也有其法律规则和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通常而言,人们醉酒以后会变得兴奋但迟钝,身体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会明显下降,如果在车辆来来往往的道路上“醉行”,甚至在道路上停留、躺卧、乱跑乱穿、行为癫狂,就为人祸埋下了隐患,不仅醉行者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还可能给车辆和其他行人带来安全隐患,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醉驾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醉行者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高风险人群。“醉行者”在法律红线的边缘行走,稍不注意就会踩到法律红线,付出法律责任代价——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生命健康权益受损,且要承担相当比例的事故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通报的涉“醉行”交通事故案例中,有半数案件的醉行者在事故中身亡,其他醉行者也不同程度受伤。显然,醉行者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致伤致死率相当高,后果相当严重。这些案件都是血淋淋的教训,都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都说“醉驾”猛于虎,其实,“醉行”尤其是“独自醉行”“深夜醉行”的危害也不小。我们有必要像认知“醉驾”那样认知“醉行”,有必要像防“醉驾”那样防“醉行”,有必要采取措施控制减少“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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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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