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自家房子也犯法!男子酒后将汽油泼洒在自家客厅内并点燃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实习记者 刘震 通讯员 王新兵 李梓雯)“放火烧自家房子就不犯法了吗?”7月14日,社旗县法院对巡回审判的一起放火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
社旗县检察院指控,2月2日13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因生活不如意,酒后将汽油泼洒在自家客厅内并点燃,后将剩余汽油随意泼洒在正在救火的该村村支书李某身上,因李某及时闪躲,未被引燃。接着被告人马某某将堆放在后院的柴草点燃,被村民扑灭后,又将厨房内的液化气罐打开准备点燃时被人制止。另被告人马某某在村委监视居住期间,擅自回家要钱未果而殴打其妻子李某,并用剪刀扎李某腿部和腹部。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开庭地点设在饶良镇某村,以案释法,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使用放火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被告人马某某放火行为因家庭琐事引发,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且家中有一个智障儿子需要照顾,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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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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