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副市长车辆闯红灯何以成新闻?
5月28日,云南蒙自警方公布了一批公职人员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当地农业局、政协、教体局、水利局等多个单位和部门。其中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尤其引人关注。对此,当地称车当时由其妻子驾驶,朱葛坚不在车上。
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尊法守法,并做到严私德、明大德,过好亲情关、教育好自己的家属,这点毋庸置疑。此番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在以往的一些交通违法案件中,一些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有时并不配合案件调查,甚至千方百计隐瞒情况,逃避处罚。
比如,今年4月,内蒙古敖汉旗一官员酒后驾车致4人死亡并逃逸,由其同车人为其顶包。案件发生近1个月,经媒体曝光后,侦办工作才出现实质性进展。在人们通常的认知中,一些官员及其近亲属的交通违法行为及肇事案件,很有可能会受到某种“优待”,不被处罚、有人曝光举报了才处罚,等等。
这既与一些干部在社会地位、资源支配中处于“优势”,职务某种程度上成了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有关,也与这些干部所在单位和部门甚至上级,怕案件披露后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主动将案件“摁”下来有关。
虽然多数案件经媒体曝光后,都得以公正裁判或者纠错,但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往往会在这一波三折或久拖不决中被破坏。
此次曝光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均为闯红灯或者违停,这类轻度违法在一般的交通参与者看来,甚至都不算什么“事儿”,正常罚款扣分就是了,但当地选择摒弃“常规疗法”,集中曝光、实名公示,这反映了相关地方和部门刀刃向内、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也彰显了消除特权思维,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勇气和决心。
据悉,当地主动对公职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已是常态。
主动“揭盖子”,把自身问题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满足群众知情权,让群众在每一起违法行为和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平等和公平正义,应是司法、执法机关的不懈追求。我们期待着,有一天,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曝光,不再是新闻。
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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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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