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780余万国家赔偿
曾被控奸杀女同学,羁押近15年后再审获无罪释放
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张志超案”又称“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封面新闻亦曾对该案进行持续报道。
张志超案回顾
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尸体下身赤裸。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是其所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今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5月25日,“张志超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申请巨额赔偿
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张志超申请的780余万元国家赔偿,包括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张志超还申请办案机关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张志超的律师表示,据统计,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共计被羁押了5449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18日公布的赔偿金标准每日346.75元,张志超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表示,本案中,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张志超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和邻里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此外,张志超的父亲等多位亲人在其服刑期间去世,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据了解,近年来,冤错案件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呈逐年增加趋势。2013年“张氏叔侄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90万元;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2016年“陈满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90万元;2019年“刘忠林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97万元;2019年“金哲宏案”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万元。
希望重返社会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之外,张志超还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封亲笔信。在这封信中,张志超写到,“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一所大学,按部就班地工作,或者学习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告诉记者,张志超出狱之后身体状况一直不太好,吃饭吃得不多,还是像刚出狱的时候一样瘦。对于儿子的未来,马玉萍说,等到国家赔偿发下来以后,想让张志超去学习一门手艺,重新融入社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代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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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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