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彦昭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借机敛财;收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的公司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潘彦昭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潘彦昭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悔错,可以从轻、减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彦昭开除党籍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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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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