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头去冠”不是修枝剪叶
砍掉6棵树冠 罚27万补种60棵
本报讯(记者金可)修剪树木,是日常的园林养护行为。但如果过度修剪,甚至将树木“抹头去冠”,那不仅影响树木生长,而且还违法。
近日,丰台城管执法部门就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件。3棵法国梧桐、3棵元宝枫,这6棵总价值5.5万元的树木被一家施工单位“砍头”破坏。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砍伐树木5倍价值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共处罚金27.4万余元。同时,责令其配合园林部门在指定位置补种砍伐株数10倍,也就是60棵树木。
去年4月,丰台城管太平桥执法队队员巡查一处施工工地时发现,工地院内原本应该抽芽吐绿的树木,全都变成了光秃秃的树干。“光杆”树和周边树木形成鲜明对比。一问才知道,施工方为了方便车辆进出,擅自对道路两侧的树木进行修剪。结果,原本茂盛的树木只留下光秃秃的树干,不仅影响树木生长,还破坏城市景观。
根据相关规定,擅自截除城市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按照擅自砍伐树木进行处理。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现场测量受损树木,立案调查。城管部门还会同园林部门对受损树木进行评估,确定受损树木价值。
丰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鉴定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所砍伐树木价值5倍的标准,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其10倍补种。
据介绍,园林绿化方面新职能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后,丰台区城管执法局与园林绿化部门合作,引导物业管理公司等管护单位修剪树木前先向园林部门申报,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剪,避免造成对树木的损害,维护园林绿化成果。新职权划转至今,丰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园林绿化方面违法行为507起,罚款456.76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砍伐树木14件,罚款45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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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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