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挤掉竞争对手出“损招”
故意欺骗他人吸毒 一审获刑八个月
女子小慧(化名)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当时报考的岗位只招录一人。笔试第一、综合成绩第二的她为了顺利被录取,遂找人合谋给对手“下毒”。昨天,北京顺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小慧、肖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给竞争对手“下毒”
2018年3月13日,小慧为使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对手张凯(化名)受到行政处罚,遂与肖某合谋,由肖某前往张凯工作单位,以应聘为名接触张凯。
3月17日,肖某在办公室内趁机将毒品放入张凯水杯中并确保其喝下。次日,肖某拨打110举报张凯吸毒,张凯随后被抓获,民警从张凯办公室电脑键盘下起获甲基苯丙胺0.05g。经检验,张凯尿液中检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此后小慧共给付肖某人民币26250元作为酬劳。事发后,小慧和肖某被警方抓获,其持有的毒品也已被收缴。在此前的庭审中,两人均认罪认罚。
“合伙人”当庭推诿
庭审现场,小慧自称,公务员考试后,张凯综合成绩第一,她是第二名。后其与张凯通过微信聊过一些关于面试的事情,也去其单位了解过他的工作情况。她以每天1000元的价格,让肖某去调查张凯。但肖某说调查难度太大,不如直接给他吃点毒品。
小慧表示,因肖某说吸食毒品也就是治安处罚,她也就同意了。为此,小慧前后总共给肖某两万多元。但对于“下毒”的提议,双方均称是对方提出的。
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
顺义法院审理过程中,小慧的近亲属向法院提交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申请书,主张她有神经衰弱、失眠和抑郁的症状,并提交了相关门诊病历材料。经查,小慧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且上述材料均系案发之后形成,故法院对该申请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慧、肖某合谋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关于小慧、肖某的辩护人所提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根据此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适用缓刑。据此,被告人小慧、肖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肖某的违法所得26250元,追缴后予以没收。宣判后,小慧当庭表示要上诉。
文/本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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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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