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鹦鹉引来警察?记住:这种鹦鹉属于保护动物 不得擅自买卖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杨晓俊 记者 江跃中)“我知道国家保护动物是不能买的,但因为这品种鹦鹉实在太漂亮了。本以为在网上购买也不会有人知道,没想到警察居然真的会找上门来,现在想想真是悔不当初。”近日,面对民警的讯问,在黄浦公安分局老西门派出所的审讯室内,犯罪嫌疑人刘某掩面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图说:从网上非法购买来的鹦鹉。黄浦公安分局 供图
事情的起因要从今年9月讲起。一天,鸟类爱好者刘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种叫栗额金刚鹦鹉的鸟相当漂亮:绿色的头顶带有艳丽的羽毛,翅膀前端及内侧次级红色覆羽时隐时现。刘某一时难以抑制心中的喜爱之情,立马来到了某花鸟市场欲购买此种鹦鹉。然而,市场内听闻刘某对鹦鹉的描述,围拢在其身边推销的商贩们却纷纷摇头离去。刘某口中的鹦鹉属国家保护动物,法律禁止私人买卖。从花鸟市场灰头土脸归来后,刘某依旧不死心,他想到从网上收购鹦鹉的想法。于是,刘某重新坐回了电脑前,敲打起了键盘搜索关键词。
一阵检索后,刘某在百度贴吧内找到了一个售卖鹦鹉的微信号。刘某加了网络微信,描述了鹦鹉品种,谈妥了4450元人民币的收购价格。一切如此“顺理成章”。两天后,刘某从某客运站取回了自己朝思慕想的宝贝鹦鹉。正当刘某为得到心爱的鹦鹉暗自窃喜之际,民警却敲响了刘某的家门。
原来,属地老西门派出所接到了杭州警方发来的线索,不久前,杭州警方破获了一起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而刘某正是该案的其中一名买家。接获案情后,民警迅速找到了收购鹦鹉的刘某,并将其带到派出所。
到案后,刘某对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收购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初步鉴定,该栗额金刚鹦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黄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健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