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开宣判一起“仙人跳”团伙涉黑案
非法牟利460余万元 首犯获刑20年
本报讯(记者 樊华)12月4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锋于2006年来西安,2007年开始以在本市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召嫖”为业,其间虽多次被查处,仍不思悔改。2016年年底,关某锋从同行处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行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简称“仙人跳”)赚取不法利益,遂开始自己尝试。自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关某强与赵某某等人亦从事此类活动。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组建成立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召嫖”“派单”“转单”、记账的“工作室”,并交予关某强进行管理。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已发展成为包括“聊单手”“打手”“小姐”“司机”、提供“二维码”收款者的自成体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城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本市多个核心区域内的各大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被告人手机中共计提取被拉黑的手机号码高达1778条,非法所得人民币460余万元,已在该非法行业中形成重要影响。一方面,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虽受侵害,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不仅扰乱了社会治安,还影响了案发地宾馆、酒店业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该组织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诱饵,大肆散布色情内容,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城市形象。同时,该组织为扩大规模,通过介绍、转介绍、自己招募、成员拉拢入伙等方式,致使多名被告人在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形下,参与了该组织的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关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关某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关健词:
责任编辑:贺国华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4:38
2024年03月11日 14:35
2024年03月11日 08:58
2024年03月11日 08:56
2024年03月10日 20:04
2024年03月10日 10:01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