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政府原巡视员王洪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俊背弃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干扰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儿子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个人旅游费用,退休后长期占用办公用房供个人使用;违规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复转军人安置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个人决定违规乱收费;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人员公款出国;违规套取公款,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洪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洪俊简历
王洪俊,男,汉族,辽宁大连人,1955年7月出生,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4.10-1978.03 辽宁省金县大孤山下乡知青
1978.03-1982.02 沈阳农学院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生
1982.02-1982.12 辽宁省庄河明阳乡经管助理、团委书记
1982.12-1983.12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协助工作
1983.12-1984.12 共青团大连市委青农部副部长
1984.12-1991.05 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1988.01当选为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委)
1991.05-1993.10 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十一届团中央委员
1993.10-1994.12 赴日本研修
1994.12-2000.11 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11-2005.08 中共大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2005.08-2013.02 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3.02-2015.08 大连市政府巡视员
2015.08-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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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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