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通讯员李鹏程 记者戴旻阳)开车撞坏交通设施,可别一走了之,当心构成肇事逃逸。近日,武汉市江夏区交通大队处理了一起撞护栏逃逸案。
11月3日14时许,江夏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发现,文化大道一股机动车道旁的隔离护栏被车辆撞翻,工作人员立即通知汉警快骑机动组民警到现场查看,未发现肇事车辆及驾驶员,而隔离护栏损坏严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秩序。
通过追查,民警锁定了肇事车辆是一辆号牌为鄂01***51的多功能拖拉机。
11月4日14时,办案民警依法传唤拖拉机的车主汪先生到江夏区交通大队接受调查。警方称:11月3日14时许,汪先生驾驶多功能拖拉机在文化大道与谭鑫培路路口行驶时,因避让一辆双轮电动车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偏离行驶方向,车辆右前方与隔离护栏相撞。事发后汪先生并未拨打报警电话,只是将护栏移到路边后驾车驶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汪先生被办案民警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交警提醒,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逃离现场不仅要对隔离护栏进行相应的赔偿,还将因交通肇事逃逸,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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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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