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捕了800多条王锦蛇
杭州临安:判令赔偿20万元国家资源损失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胡玉兰)一年多时间里捕了800多条王锦蛇卖给他人当美食。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提起的罗某、王某、曹某非法狩猎,黄某、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除刑事追责外,判令5名行为人共计赔偿国家资源损失20余万元。
王锦蛇在我国分布较广,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生的王锦蛇主要以鼠类为食,是鼠类的天敌,如果随意猎捕,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严重影响。
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17年4月至7月、2018年5月至8月期间,罗某、王某和曹某经过预谋,合伙或者单独在禁猎期且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临安区多处山上非法猎捕王锦蛇共计800余条。其中大部分被王某等人分多次出售给黄某、张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据该案公益诉讼起诉检察官介绍,大量猎捕、收购、利用同一类野生动物会破坏食物链,导致其他野生动物的退化或爆发性繁衍,从而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及生态平衡。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罗某等人非法猎捕王锦蛇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刑事追责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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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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