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古迹,突起贼心,顺手将文物据为己有,可惜到手的赃物还未看清楚到底长啥样,就被人赃并获。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以被告人丁大斌涉嫌盗窃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入选“2018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张家港黄泗浦遗址,是鉴真和尚第六次东渡的起航处。今年年初的一天中午,张家港市公安局突然接到黄泗浦遗址考古发掘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在遗址发掘处有人偷走了刚发掘出来的文物。警察迅速赶至案发现场,根据报警人的指认,民警在现场抓获一名可疑男子。
参观考古现场,他动了歪心思
经进一步侦查,原来这个名叫丁某的中年男子系张家港当地人,自小痴迷各类古玩。一天在浏览某论坛时,丁某无意间获知张家港黄泗浦遗址正在发掘的消息,这“天大的喜讯”简直让他高兴坏了。他连夜做足功课,第二天午休时便驱车赶去一探究竟。
由于时值午饭时间,发掘工地上的工作人员都陆续去吃午饭了。丁某见状,绕了几个小道,直接进入了遗址1号大棚内,没走几步便看到有两口已经发掘出来的古代棺材正放置在棚底地上,他快步走近,探头想去细看,并伸出手打算摸一下棺木材质。恰好一名工作人员路过,及时喝止了他的行为。
随后,工作人员向丁某耐心说明,目前遗址还处于发掘阶段,因此是半封闭的,来人参观可以,但只能在遗址上方四周的小路上看,不能进入工作现场,更不能去触碰现场的任何东西,因为所有东西都属于保护文物。丁某连连点头表示明白,也信誓旦旦地答应了工作人员所叮嘱的话,并顺从地离开1号大棚,去规定允许的地点参观。工作人员见他态度诚恳并很配合,也便放心离开。
拿了瓷瓶还向工作人员套话
随后,丁某再次信步参观起了遗址发掘现场,当他沿着小路走近遗址2号大棚一条正在抽水的古河道时,远远看到河道上面有一座古式方桥,露出的河床上还有一些残破的瓷片。虽然沿路都竖立了一些写有“考古现场井深勿入”的警示牌,但那些散发着浓浓古韵味的瓷片让丁某欲罢不能,顺着河道旁挖出来的楼梯就走了下去。
在裸露的河床上仔细逛了一圈,丁某在河床中心位置发现了一个完整的瓷瓶正斜躺着陷在河泥中,周边是破碎的瓦罐以及一个头骨。由于当时放眼所及的河床上,只有这一个瓷瓶是完整的,丁某好奇心愈盛,上前扒开河泥,将瓷瓶取出,拿在手里仔细端详起来。当时的瓷瓶内外都是淤泥,几番擦拭都未能看清楚上面的图案,丁某突然萌生了将这个瓷瓶占为己有、回去慢慢研究的念头。于是,他环顾了一下四周,趁着无人,拿起瓷瓶便跑,后直接将瓷瓶放到了自己停放在遗址外面停车场的汽车里。
丁某想着这瓷瓶毕竟是从遗址现场取出来的,那肯定具有一定的年份特征和历史价值,而最了解这些的,不外乎就是发掘现场的考古专家们。略微纠结了一下之后,他并没有直接离开,而是意犹未尽地回到遗址现场,与吃过午饭回来的工作人员们闲聊套话,想要多了解一点黄泗浦遗址的历史以及所偷瓷瓶的相关情况。
还未及离开便被抓获
没多久,就有工作人员发现河道中心那个唯一完整的瓷瓶不见了。看着这个不停追问遗址相关信息的参观人员,工作人员开始起疑,并质问是不是他拿走了那个瓷瓶,“那可是文物,将来都是要放到博物馆去的,拿走是犯法的!”心虚的丁某,禁不住几下盘问便开始支支吾吾,工作人员随即报了警。
专家介绍,从丁某车上收缴的这只瓷瓶属于宋代韩瓶,是一件比较完整的文物。这种韩瓶是一种流行于南宋和元朝时期的瓷瓶,是当时军队士兵取水的工具,其功能相当于现在的军用水壶,此类器具的发现对研究当时的文化、军民的生活习性有很大帮助,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经鉴定,该宋代韩瓶属于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800元。但由于这个刚发掘出来的瓷瓶还没来得及进行出土位置定位、拍照等考古发掘程序,因此丁某的行为已经对发掘现场原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
“当时我只觉得这瓷瓶是一个年代久远的艺术品,一时鬼迷心窍偷了它,我真的没料到会这么严重。”追悔莫及的丁某双手捂着脸,不停地低声抽泣。
法院审理时,考虑到丁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相关损失已经挽回,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1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通讯员 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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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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