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讨债法不容 依法办案惩黑恶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王欣)近日,陕西省凤县检察院对以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多项罪名。
经查,2008年以来,被告人晁某长期向凤县、凤翔县等地的多个企业和个人提供借款,进行高利放贷。自2012年开始,晁某组织其外甥、手下员工对多名借款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辱骂等手段进行暴力讨债。2015年3月,又成立了由潘某、郑某等人组成的“清欠小组”,专门催收借款,形成了组织成员固定、职责分工明确的较为稳定的暴力讨债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先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暴力手段讨债,胁迫被害人亲属写担保合同、还款协议,虚增出借资金数额、占有被害人及亲属的房屋和车辆等。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长达7年,对外高利放贷总额达上亿元,通过暴力讨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侵害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该案先后被列为陕西省扫黑办、陕西省检察院和宝鸡市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在侦查阶段,凤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批准逮捕了晁某、潘某等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程序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补充证据30余份,召开案件会商会议12次,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案件办得快、诉得准。
又讯(记者郭清君 通讯员蒋长顺 李青霞)近日,由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刚等8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受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5年,陈某刚因在钟祥市某投资公司存入的70万元一直未能收回,便与该公司负责人陆某商议,由自己担任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帮助收款,收到款项的60%用于抵该公司欠陈某刚的钱,30%归陆某,10%作为催债费用开支。此后,陈某刚便以公司名义追讨债务,纠集黄某、谭某、陈某等人一起催款,慢慢形成了以陈某刚为首要分子,黄某、谭某、陈某为骨干成员,罗某、王某、谢某、柳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2016年至2017年11月间,该团伙为讨要债务,采取威胁、殴打、侮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先后向多名被害人暴力讨债80余万元。该团伙长期在当地采取暴力手段非法讨债,欺压百姓,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该案的庭审中,检察官指控犯罪有力,讯问被告人过程连贯、内容完整,运用多媒体举证质证逻辑严密,发表公诉意见兼顾法理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30余人受邀旁听了庭审。
倪建军 王欣 郭清君 蒋长顺 李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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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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