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软暴力”案宣判!首犯获刑八年 为追债在他人丧礼上放鞭炮播《好日子》
托运自行车索要2万余元,在被害人亡父的丧礼上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今天上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侦破的首例“软暴力”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犯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张帅从事高利放贷,其妻苑帅帅负责管理资金,贾传炜、姚文选为张帅开车,四被告人均参与追讨借款。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张帅为首,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张帅纠集多人向郝伟追债。2016年3月,张帅将郝伟放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运走,在郝伟之父归还郝伟的借款后,张帅又向郝伟索要自行车托运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运费”1500元,共计23700元。
2014年11月,张帅为向被害人金伟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伟还钱 张帅”等内容,并在金伟之父去世后在孝里镇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金伟还钱”、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
2017年11月,张帅、宋叶群乘坐江良驾驶的汽车由济南市历城区至长清区途中,张帅因错拨了被害人刘磊的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张帅即纠集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等二十余人,驾车来到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西山苑广义的院落,对刘磊及从中劝架的苑广义、刘莹实施殴打,刘磊、苑广义二人受伤,其中刘磊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2015年以来,张帅、贾传炜、苑帅帅、姚文选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等违法行为。
长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帅伙同被告人苑帅帅、贾传炜在丧礼现场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张帅纠集被告人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等人殴打他人。张帅系首要分子,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系积极参加人员。张帅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贾传炜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苑帅帅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张帅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贾传炜有犯罪前科,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李立红 孟雪 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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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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