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被公诉 尚未开庭又作案
夫妻俩因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后,不思悔改,在开庭前竟然再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电网非法捕鱼。
2018年3月至4月间,黄某、于某乘夜深人静之际,先后4次驾船行驶至湖南省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夫妻相互协作,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鱼50余公斤。2018年4月15日晚11时许,黄某夫妻在保护区王家洲水域非法捕捞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所查获非法捕获的野生鱼类48.1公斤当场被放生。检察机关以黄某、于某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19年4月25日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黄某夫妻本应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但二人却不思悔改,竟然在诉讼程序尚未完结的情况下,再次顶风作案。
2019年5月8日凌晨,黄某、于某驾船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岩汪湖镇外河水域,用电网捕鱼时又被执法人员当场逮个正着,并查获捕获鱼类18.5公斤。
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5日,法院以黄某、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
(王钢)
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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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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