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讯 邓文辉 罗兰 全媒体记者 万珺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去年10月,王某在无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在南昌市某批发部向程某出售5条利群卷烟,收款840元。同年11月25日,王某在南昌市某烟酒店向店主卢某出售10条软中华卷烟,收款6080元。
今年1月7日,王某在某市收购137条卷烟带回南昌准备出售。相关部门接报后,将王某及上述卷烟查获,并于次日移送至侦查机关。经认定,上述卷烟总价值7063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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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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