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竟借用员工身份信息贩毒
今年3月,李明(化名)在店里上班,突然来了几名警察将其带至派出所,他一头雾水。在民警拿出一份新型毒品“犀牛液”的快递单,并核对他的姓名、手机号和地址时,他才反应过来,这应该是老板王某华的快递!
据李明回忆,2017年,老板王某华找他,想借用李明的身份证开个网店。半年后,王某华又找到李明,让李明新办2张手机卡给他用。过了几周,王某华再次找到李明,让他办一张银行卡给自己用。李明想,王某华是老板,就都没拒绝。据李明口供,民警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其到案后对自己用他人身份信息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称自己从2017年起通过微信和淘宝等渠道销售犀牛液。
2018年11月淘宝禁止犀牛液上架出售时,他就知道犀牛液是违禁品。因害怕用自己身份信息会暴露,于是每次收发快递就用李明的身份信息,还用李明的手机号、银行卡绑定微信用于发犀牛液的销售广告,并将收入提现。今年3月,王某华在微信上接到购买50支犀牛液的订单。谈好价格后,王某华就按对方的收货地址将50支犀牛液通过快递寄出。
经鉴定,涉案犀牛液中检出的成分已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第96项,属于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对毒品的定义,故认定为毒品。日前,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等人批准逮捕。
通讯员 应梦轩 本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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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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