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杭州5岁男童勒索200万元案一审开庭 被判12年
4月30日,杭州临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绑架5岁男童案,并当庭一审宣判,以绑架罪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临安法院获悉,当天的庭审现场,除王某某和胡某某家属外,法庭还邀请了数十名少年儿童旁听。
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13日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万马桥北侧桥头公园附近遇到正在玩耍的被害人胡某某(男,5周岁),以带胡某某去看钓鱼为名,将其带离监护人看管。之后,又以买零食为借口,驾车带其驶离现场。开车途中,王某某通过手机联系胡某某奶奶,勒索钱财200万元。其间,王某某为防止胡某某逃跑、呼救,用绳带捆绑其手脚,以胶带封堵其嘴巴,且在胡某某背上打了2拳。至次日凌晨5时许,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民警在城区锦北街道苕溪时代生活广场西面停车场,将正在车内休息的王某某抓获,缴获绳带、胶带、手机等作案工具,胡某某被安全解救。
对于绑架动机,王某某交代称,他从事水电工作20余年,2006年开始自己接工程,刚开始运气不错,生意巅峰时期手下有七八十名工人。2014年开始,水电工程生意越来越难做,工程款下不来,他从银行、亲戚朋友那里借来钱垫资,可手下10余名工人的工资依然无法结账,到绑架案发生前王某某已欠下30余万元。在案发前近一个月,他因害怕回家后被亲友、银行和工人等催债,平时就睡在车上,实在不堪重负才想到做绑架小孩的事情。
王某某的辩护人称,王某某并非蓄意绑架,而是临时起意。绑住男童手脚是因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男童有拉车门的动作,怕途中男童擅自拉车门有危险。而此后,王某某曾多次想送孩子回家,但因不知道孩子家庭住址未果。
公诉人称,王某某在绑架过程中,在男童哭闹时有殴打男童背部的行为,造成孩子后背有淤青。此外,王某某有孩子家属的联系方法,曾有多次可以送孩子回家的机会,因此并不符合从轻处罚情节。在该案中,孩子在没有告知家人情况下就离开、在陌生人说买东西给他吃就跟着上车,这些希望广大家长和孩子能引以为戒、多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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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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