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民间纠纷,蓄意破坏营商环境
浙江常山:一利用“软暴力”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近日,由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软暴力插手民间纠纷、蓄意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这是今年4月9日两高两部出台办理恶势力刑事案等四个意见后,浙江司法机关对“软暴力”规定的首次运用。
2017年初,舒某得知常山众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常山众卡公司”)有司机被拖欠运费,便产生了以帮助司机讨债从中谋利的想法。
随后,舒某组建了以货运司机为主体的微信讨债群,群成员近2000人。舒某唆使司机委托其讨债,并在微信群里多次反复发布悬赏通告,扬言将效仿西方“地下裁判团”,以谈判、调解、扣货等手段威胁恐吓常山众卡公司支付运费,煽动司机在全国范围内扣货并给予奖励。
迫于舒某的威胁,常山众卡公司经核查,其已付清所有运费,所欠4400元运费也已向下级承运商发函催促付款,另外14.07万元运费实为其他公司所欠。舒某在常山众卡公司已明确告知前述事实的情况下,仍继续在讨债群中发布悬赏通告,以给予高额奖金、补偿压车费等方式煽动司机扣押公司货物,逼迫常山众卡公司支付不属于本公司所欠的运费。
最终,常山众卡公司向舒某支付15.17万元,舒某从中获利1.9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舒某为谋取不法利益,非法插手民间纠纷,通过信息网络和通讯工具发布悬赏通告、恐吓、谈判、威胁扣货等软暴力方式,使被害单位常山众卡公司产生恐慌,支付了本不应由其支付的运费,严重影响了交通物流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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