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殴打他人
昌江羊某好恶势力团伙9成员均获刑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林小映
本报讯 昨日上午10时,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昌江十月田镇塘坊村委会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羊某好为首的9人恶势力团伙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羊某好、符某华等9人与吉某争、羊某斌(均另案处理)等4人相互结伙作案,在昌江县十月田镇实施2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伤害行为,造成5名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正常秩序。以羊某好为首的犯罪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好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情节恶劣;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符某华、古某警、符某海、羊某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羊某原、符某龙、符某江、符某文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9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羊某好在共同犯罪中起纠集等主要作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成员,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羊某好等9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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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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