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教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接受二次审议
校企合作收入可按比例计入绩效工资来源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3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二次审议《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为我国首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立法,修改后的草案从多个层面出实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
根据草案,企业可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员工培养培训中心以及研发机构。学校可引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与企业共同设立实习实训岗位。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职工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和技能等级评价等服务。
此外,学校和企业还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等内容。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要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合作形式、强化扶持保障,来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草案提出,鼓励企业接纳学校学生实习,并规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对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草案提出,企业与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实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这一修改属于重大创新举措,回应了地方和学校普遍反映的当前制约职业学校积极性的问题,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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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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