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购买毒品回长沙卖 两名毒贩伏法
(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两名罪犯张某民、高某毛依法执行死刑。
2016年4月,雨花警方在对涉毒男子汪某展开调查时,发现他的上线正是46岁的张某民。该贩毒团伙由张某民从广东购买毒品回到长沙,贩卖给汪某等人后进行分销。
同年6月,张某民伙同孙某驾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以59万元从毒贩“胖哥”处购得24包毒品,随后驾车返回长沙。当天下午4时多,民警在长沙县一交叉路口将张某民拦截,并从他驾驶的车辆车门夹缝内查获大量毒品,后经查实,这些毒品为冰毒,共计24088.8克。
经过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民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严重,虽然有立功表现,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功不抵罪,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某民、高某毛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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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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