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甘肃嘉峪关市第六中学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现场,以拓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王继禄 摄
“他们是好人,他们是我们熟悉的人”,但可能正是对孩子实施犯罪的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话题一直都备受关注。“坏人脸上有标签吗?”“跟人打架被打了为什么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学校里哪些行为有安全隐患?”解决这些看似老套的问题,为孩子们塑造健全的安全意识,现在依旧是学校安全培训的重中之重。
3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从2018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选取出了12个典型案例,并制作成漫画册发布,其目的就是强化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应对安全问题的处置能力。那么这些真实的案例都能揭露了哪些安全问题?学生、学校和家长又能从获得哪些启示呢?
熟人对青少年犯罪多发,值得警惕
北京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张莹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11岁的女孩月月放学后独自回家,路过一个小公园时,被一个穿保安服的小伙子叫住说有事需要她帮助。看到月月犹豫,小伙子又说学生应该多助人为乐。
张莹介绍说:“月月觉得对方说得很有道理,而且看他穿着保安的衣服,感觉应该不是坏人就答应了,“保安”带她一起走到了公园僻静的地方,到了没人的地方就对她实施了猥亵行为,月月这个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遇到了坏人,赶紧大声呼救,这时在公园周围一群在锻炼的老年人听到,他们闻声赶来及时报警,而且帮助抓获了坏人,解救了月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他的保安服是借的,专门用来骗人的。面对陌生人的求助,如何识别对方到底是真的需要帮助还是“披着羊皮的狼”?法官提示同学们:有的时候坏人并不能通过他的面貌、衣着、年龄和性别来判断,比如说老年人、女同志也有可能是坏人,像几年前发生过孕妇在路上假装说身体有问题,结果就骗得了一个年轻的护士的信任,然后把护士骗到家里去,他和她的丈夫对护士实施了犯罪的行为。我们对所有的陌生人都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秦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性侵案件在我们对于未成年是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几年的统计数据里面,现在高居榜首。就是因为这类案件比较不容易发现,作案手段很隐蔽,家长或者老师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孩子们身上的这些受到的伤害,这种事情就很容易被淹没下去,不容易发现的这些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人来讲就给了他们机会,他们会不停地用这种方式对孩子进行侵犯,所以我们说这类案件对于孩子来讲是最黑暗的,也是我们认为最应该严厉打击的行为!
秦硕进一步分析称:保安、教师,甚至包括学生的家长,这都是我们曾经有过的犯罪人,但是孩子们一直会认为:“他们是好人,他们是我们熟悉的人”,但是熟人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里面其实是非常高发的。再次强调的就是对于孩子的保护,首先是他的自身安全,其次才是他应该去实施其他乐于助人、帮助别人的这些品行的教育。
法官:青少年处理矛盾时建议退一步海阔天空
未审庭副庭长曹晓颖发布了她审理的17岁少年与人凌晨聚众斗殴,虽然被打伤但仍被判处拘役6个月的案例。
曹晓颖称:与别人发生矛盾的时候特别喜欢拿拳头来解决,但武力拳头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吗?完全不是,其实很多情况下退一步海阔天空。
刚上初中的小韩同学表示,这句话时刻提示他和同学们如何控制情绪:“正好是青春期,情绪波动可能会比较大,尤其是同学之间可能就脾气比较冲那种的随便说一句话可能给你惹急了,放学了你可能叫上自己同学去找他去了……这是已经在违法边缘了。这次讲座让我最深刻的一句话就是,当你遇到矛盾的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院还发布了几起发生在校园内、培训机构内的学生受伤案例。11岁的小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旋转“功夫扇”击中同学面部,致同学门牙脱落;6岁男童在兴趣班练习空翻时摔倒,左手骨折;5岁的婷婷去学画画,被其他家长关门夹伤了手指;15岁的中学生应老师要求翻窗开教室门,结果从近两米高的窗户上跌落地面,跟骨骨折……秦硕分析:“对于这类校园侵权案件,我们是觉得要找到学校的这些危险点在哪?要不停地告诉孩子们尽量不要让我去伤害别人,也不要让别人来伤害我。”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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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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