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说被害人伤情是自残所致,目的就是陷害他——
真的是一出“苦肉计”?
嫌疑人说被害人伤情是自残所致,目的就是陷害他。检察官通过补充侦查等补强、完善证据,案情终真相大白。
2017年11月,案管系统将魏某故意伤害案分给王宪丽检察官。起诉意见书显示,2016年4月19日22时许,魏某因拉土与许某打架,造成许某鼻部受伤,经鉴定许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卷宗中有嫌疑人四次供述,仅有一次承认自己打了许某,其他三次均说自己被许某打且没有还手;在场4名证人的证言出入较大,其中两人是魏某的朋友,两人是许某的朋友;案发后被害人第一时间住院检查治疗,但CT与报告单却是第二天的日期。提审魏某时,他坚称自己没打被害人,被害人的伤系自残所致。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疑点,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8年3月,侦查机关补充了在场其他多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证实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了互殴,多名证人看到嫌疑人用拳头打了被害人的脸。
2018年6月21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拒不认罪,律师作无罪辩护,仍称被害人伤情系自残以故意报复嫌疑人。由于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法官宣布休庭。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走访了被害人当时的主治医生和CT医生,最终查明,被害人是在受伤当晚11时第一时间住院,医生接诊后首先对伤者头部和颈部进行了CT扫描,排除致命性威胁,此次CT并未专门扫描鼻部周围。第二天早上,被害人觉得鼻部及额头依然难受,于是拍了第二次针对鼻部的CT,显示双侧鼻骨骨折。第一次的CT结果被许某家人不慎丢失,侦查人员只在卷宗中放了第二次的CT与报告单,于是有了“时间差”。
至此,检察官认为仍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伤是由魏某造成的,于是请医生找到第一次的CT底单。经努力,医生在已归档的CT光盘中找到了第一次的CT电子版。检察官拿着电子版找多名CT权威人士看片,发现当时对头部进行CT扫描时扫到了部分鼻部,确实为骨折,与第二次CT检查结果相印证。
当年8月9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公诉人对侦查机关针对被害人受伤住院检查治疗出具的情况说明进行举证,结合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最终,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邯郸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单位:河北省磁县人民检察院)
王哲 刘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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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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