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日,云南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4亿元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给予补助。
按照《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云财综〔2023〕16号)相关规定,经州(市)推荐、省级初审、专家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奖补名单。奖补资金纳入转移支付监控系统管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区)12个,结合任务量,各奖补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为:开远市、红塔区、安宁市、楚雄市、弥勒市、剑川县、云龙县、勐腊县、嵩明县、香格里拉市、文山市、彝良县。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优秀典型县(市、区)共8个,结合任务量,各奖补500万元—750万元。分别为:隆阳区、砚山县、华宁县、巧家县、盘龙区、勐腊县、永德县、个旧市。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积极督促各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监控,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惠民生、扩内需、拉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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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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