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陵县出台了《严禁公职人员干预巡察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止公职人员干预巡察工作、插手具体问题线索处理,确保巡察机构依法依规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为全县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划定“红线”,助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10条,明确要求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其他各项纪律要求,支持巡察机构依法依规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巡察机构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干预巡察工作,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请托违规办事。
《办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有本人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违规打探巡察情况,包括受理信访、移交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情况,巡察人员及其家庭情况和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有目的地要求或约请巡察干部私下会面,私自谋划、商讨第一款所列事项;为涉案人员请托、说情、打招呼、送钱送物等,请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开脱、减轻责任的;以利诱、威胁、恐吓等方式向巡察干部施加影响和压力,阻挠正常工作等行为属于干预巡察工作,县纪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按规定公职人员一旦存在干预巡察工作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给巡察工作造成干扰,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巡察干部有打听、干预巡察工作行为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近年来,干预巡察工作的套路和模式花样繁多,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巡察工作的开展,《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巡察摆脱人情世故、地方利益等因素干扰。接下来,全县公职人员将严格遵照执行,以严谨的纪律作风维护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马斯婷)
关健词:龙陵出新规
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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