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保山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保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通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于拒不扫码登记、执行防控管理措施、按规定佩戴口罩,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进行聚集活动、散布疫情信息,故意隐瞒信息、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违反防控措施及故意伤害、侮辱、恐吓医务等防控人员,提供或者使用虚假证明,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经查证属实,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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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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