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保山市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位“老熟人”,他不久前才因再次饮酒驾驶被“送”进拘留所。
记者从保山交警支队获悉,当日,在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一个急转弯把车辆转至附近一个加油站内,试图躲避民警的检查。殊不知,驾驶人自以为“聪明”的小伎俩早已被民警察觉,民警随即上前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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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该驾驶人告诉民警其证件忘记在家了,因车辆燃油即将耗尽便来加油站加油。当让该驾驶人没想到的是,他刚下车时民警就发现了他是违法“老熟人”。
原来,早在2019年12月19日,驾驶人李某某便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一次记12分。因其机动车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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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20年9月18日晚,李某某又酒后驾驶,在行驶至昌宁县城滨河西路某交叉路口时,看见交警检查的他急忙把车辆开至附近某单位院内,随后快速下车,但这一切都没有逃过民警的“法眼”。最终,李某某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而李某某被执行拘留时正是李某某眼前这名民警“送”其进拘留所的。
本以为李某某在拘留所会认真悔改,没成想其依然不吸取教训,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权威。2021年3月28日,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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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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