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在保山城区,一名驾驶员为赶时间送孩子上学,在路口遇到黄灯提示时不减速、仍然强行通过,结果连续撞上车辆和行道树,坐在后排的小孩因未系安全带,也扑至前方座椅上,造成颈部受伤。
当日上午8时许,檀某驾驶云M52H**号小型轿车,沿隆阳区学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学府路与九龙路交叉口时,前方交通信号灯显示为黄灯,但檀某并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抢黄灯通过路口。恰巧此时,刘某驾驶云MX90**号小型轿车,沿九龙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九龙路与学府路交叉口处时右转。由于檀某车速过快,虽及时避让了一辆准备左转的小轿车,却不想又遇上刘某驾驶的右转车辆。就在一瞬间,檀某驾驶的车撞到刘某驾驶的车辆的左后侧位置后,又径直撞上了行道树。因受到外力的猛烈撞击,檀某车内驾驶位安全气囊弹出,副驾驶仪表盘上的盒子反弹后震碎了挡风玻璃。后排座位上的小孩也因为没有系安全带,撞到前方座位上,颈部受伤。
经民警询问得知,檀某是送小孩去上学,由于早上起床晚了,下雨天路上车流量比较大,一着急便顾不上黄灯,踩着油门通过路口,不料发生了事故。万幸的是,檀某按要求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而后排的孩子也幸亏撞在了驾驶座椅子上,并没有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此次事故中,檀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春城晚报 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李馨天 宋金彪 李红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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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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