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保山: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运输毒品案
周晓铭(中)出庭公诉郭某运输毒品案。
近日,由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运输毒品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郭某被判处死刑。
该案系“零口供”案件,被告人郭某矢口否认并掩盖犯罪事实,毁灭证据,始终没有供述犯罪事实和经过,给案件办理带来困难。因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在抗“疫”期间办案不延误,保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铭主办该案并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被告人郭某系累犯,曾因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服刑18年后于2016年刑满释放。出狱后,郭某不思悔改,再次铤而走险。案发前,郭某驾车从广州前往云南瑞丽等候运输毒品。接到毒品后,其在某酒店停车场角落将毒品藏匿在车上驾车返回,行至保山市公安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9989克。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审讯并对毒品称量、取样过程中,郭某突然挣脱审讯椅用手将公安机关准备拆封称量的毒品推倒,导致其指纹和DNA沾附于毒品外包装物上,致使鉴定指纹和DNA失去意义。后其又在用餐时吞勺自残,被送医院后取出。
鉴于郭某拒不认罪,且无指纹、DNA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周晓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并对郭某使用的手机重新进行勘验,查出相关数据数千条。
经仔细审查发现,涉案毒品系郭某在酒店门口从一名男子处接收,后郭某将车挪到酒店停车场隐蔽位置,并将毒品藏匿在车上,作案过程清楚、完整。又从郭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有走私、贩毒的犯意,证据锁链得到完善。(王文德 徐兴杰)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小容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0:24
2024年03月11日 10:00
2024年03月10日 10:24
2024年03月10日 10:18
2024年03月10日 10:16
2024年03月10日 10:15
2024年03月10日 10:1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