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保山市长期滞留生活着一批流浪乞讨人员,他们多数为聋哑、痴呆和精神病人,查明他们个人信息的难度极大,各救助机构无法对其进行最有效的安置救助,只能长期寄(托)养在各级敬老院、精神病院和社会福利院。据了解,目前保山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寄(托)养费用约1.2万元/人·年,精神病院治疗费用约8万元/人·年,长期寄(托)养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仅靠挤占流浪乞讨救助资金来解决,严重影响了其他救助工作的开展。
为长期、有效、妥善解决该特殊群体的救助问题,保山市以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拓展救助工作思路,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在充分学习政策、调研市情的基础上,市民政局投资145万元,隆阳区民政局于2019年3月建成了隆阳区潞江镇石梯村敬老院,以市、区共建,集中安置救助的方式,全面解决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问题。
组建机构、摸清底数
一是由保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局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科室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特殊群体集中安置救助领导小组,在充分研究政策、实地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彻底解决问题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各县(市、区)对辖区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全面大排查,对切实难以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造册登记,纳入集中供养安置范畴。经全面排查,保山市共有此类人员42人(隆阳区29人、腾冲市4人、龙陵县4人、昌宁县5人),其中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13人、各级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寄(托)养29人。
多方协调、解决户籍
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规定,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公安部门,为长期滞留在保山市难以查寻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户籍问题,待户籍问题解决后,民政部门将其纳入特困供养对象,利用特困供养补助资金解决集中供养安置没有资金来源渠道的问题。目前,隆阳区29人已全部解决了户籍问题并纳入特困供养对象,其中18人已到隆阳区潞江镇石梯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安置(其余11人因身体原因还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其他县(市)正在进行身份信息核查和入住资格审核,待核查、审核结束后统一交由隆阳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随后送往隆阳区潞江镇石梯村敬老院集中安置救助。
安置救助、规范服务
2019年3月17日,随着隆阳区18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到隆阳区潞江镇石梯村敬老院,至此,长期滞留且寻找不到家住地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正式转变为本辖区特困供养人员,这些原本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有了一个稳定、温暖的新家。敬老院聘请了4名管理服务人员,经过培训后,实行男女分区照料,24小时为他们提供生活护理、健康宣教、康复训练、后勤供养、安全保障等日常服务工作,确保安置救助人员环境安全和身心健康,努力提升其生活质量及幸福指数。
齐抓共管、稳健运行
为确保安置救助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的石梯村敬老院平稳运转,经过市、区、镇、村共同商议,一是以聘用法人、民非登记的方式确定了石梯村敬老院行业性质,并明确了敬老院的岗位设置及岗位工作职责。二是石梯村敬老院的硬件投资、人员工资、基本运转等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隆阳区民政局履行管理、服务、协调主体职责,潞江镇民政办履行法人职责,为便于开展工作,隆阳区民政局与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潞江镇人民政府进行日常管理服务。三是将石梯村敬老院纳入市民政精神病医院的定点医疗服务点,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敬老院开展健康体检及疾病诊治,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免费为入住的精神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和药品供应。四是安置救助人员死亡后按照隆阳区殡葬制度改革政策火化后葬入隆阳区公益性公墓。
保山市此项工作开启了云南省先例,得到了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作了交流。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但减轻了各县(市、区)救助站的工作压力,有效保障了无着落流浪人员的生活、安全、就医、养老等问题,还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深入推进“法治保山、平安保山、美丽保山”建设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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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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