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囊某报警称;“在五合乡联盟街,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撞倒集镇固定式摊位逃逸了,车辆往腾冲方向逃逸,请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仔细勘察、走访群众后,办案民警将勘查信息进行了汇总,得知该车为一辆黑色大货车,车辆号牌为川CXXX99,登记在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民警以腾冲市区钢材销售点和施工工地为突破点进行排查。近日,在腾冲市区一钢材销售点找到了该车及驾驶人,确定了肇事驾驶人系赵某,起初赵某百般狡辩,并拒绝赔偿损失,民警依法将赵某传唤至交警中队。当民警将现场痕迹物证、视频监控等证据摆在他面前时,赵某才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这原本是一起损失几百元的“微小”交通事故,但是因赵某肇事后逃逸,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其驾驶证被记扣12分并降级,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其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康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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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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