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树一档、分级管控 云南拟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8月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云南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33条,以“保护第一、科学管护、合理利用、分级管理”为原则,构建从资源普查、认定挂牌、日常养护、工程避让到死亡注销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征求意见时间持续至9月2日。
草案中的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则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如本省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对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以树龄和处于城市内外为依据,共分三级。
在管理机制上,草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省级主管部门每10年至少组织一次资源普查,间隔期开展补充调查,建立全省信息数据库,实行“一树一档”动态管理,每株古树名木的编号、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等信息均须公布并及时更新。
保护范围的划定是草案的另一亮点。散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原则上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古树群不小于边缘植株树冠外侧投影外5米,并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这一规定将地上保护与空间管控有效衔接。
在日常养护方面,草案逐一明确公园、自然保护地、机关单位、铁路公路、居住区、私人庭院、农村承包地等不同场景的养护责任人,要求签订养护协议,并建立分级巡查制度,确保每一株古树都有人管、有人问。
草案对建设活动设置严格限制,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须事先通过国土空间信息系统查询古树资源状况,尽量避开保护范围;确需占用的,须分级报告并制定保护方案。在禁止行为方面,草案明确禁止移植、买卖等行为,并结合实际补充擅自嫁接采集标本、采摘树瘤、挖坑取石、钉钉拴物、倚树盖房等具体情形,设定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标准。
此外,草案体现了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思路,允许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文化传承和生态旅游,但须在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报告后实施。(首席记者 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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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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