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谁还没接过几个骚扰电话!殊不知,当你对此见怪不怪时,你的个人隐私信息已经被泄露、盗用、贩卖。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普及,消费者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受到侵害。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严打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今年4月至9月,我省拉开了“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聚焦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违法行为。
要求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拓展案件信息来源。同时,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收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锁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市场监管部门人员表示,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防范意识。例如: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时需谨慎,不是必须提供的、与本次消费无关的信息坚决不提供;网购的快递包裹,先撕掉外包装的个人信息再丢弃;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时,有效运用匿名注册,除了必须提供的个人信息外。
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通过商家被泄露出去后,消费者应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商家或网络交易平台联系,要求立刻删除有关信息,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保留证据,及时向平台投诉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王磊)
关健词:
责任编辑:潘瑶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1日 11:17
2024年03月11日 11:15
2024年03月11日 08:59
2024年03月10日 21:29
2024年03月10日 21:27
2024年03月10日 20:13
2024年03月10日 20:13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