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越
日前,一则“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央视网报道,一员工在休息日推广公司产品,发朋友圈后获得领导点赞,后该员工被公司解雇,以领导在朋友圈点赞证明自己加班,主张公司应支付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面对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加班似乎已成为很多人的常态,而有的加班隐藏颇深。比如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线上加班”,模糊了工作和生活界限。再如“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这类“碎片式加班”,看似不是长时间工作,但让员工在休息时间内零碎地处理工作事务,实际上是一种“隐形加班”。更恶劣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规避加班费的支付,比如一边规定“不审批就不能视为加班”,一边又在员工打申请报告时“使绊子”、设障碍,让其休息权落了空。
实践中,“哪些情况算加班”“加班时长怎么认定”“加班费怎么算”,常常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焦点。加之在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呈现出新的特点,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情形,司法机关也在积极回应劳动者关切,统一裁判规则。今年年初,最高法发布的首例“隐形加班”案明确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突破传统加班认定因素,创新性地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关键认定因素,传递出“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的司法态度。
此次“朋友圈领导点赞加班”一案中,用人单位提出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劳动,不按加班处理。法院并没有拘泥于单位主张的加班事先审批制度,而是认可员工提供的加班电子证据,这是司法在不断顺应数字时代劳动形态变化、化解纠纷上作出的有益举措,也是对劳动者维权的有益启示和有效指引。
长期以来,“如何证明自己加了班、加了多久的班”,对劳动者来说并非易事。尤其是涉及线上工作时,其碎片化特点本身就使得劳动者的工作任务难以量化,而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让劳动者收集证据变得更加困难。不过,随着当下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具及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相关认定也在与时俱进。微信聊天记录、腾讯会议记录、钉钉沟通记录等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相关数据,已成为部分案件中法院认定加班的重要依据。“朋友圈领导点赞加班”案中的员工,就是因为提交了“领导点赞”截图,以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最终成功为自己追回加班费。
可见,在微信实名、电子证据保全方式多样的信息化时代,只要提交的电子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相互佐证的实质性内容,便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当然,劳动者还要“会用”。该案的审理,对劳动者来说能成为很好的维权样本,提醒他们在工作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了解如何让证据在法庭上“说话”。我们也乐见司法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更多典型案例、个案裁判,遏制违法用工现象,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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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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