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停车休息环境 关心关爱货车司机的通知》,以更好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除了要求持续推进“司机之家”的建设外,文件中还提出,健全完善货运平台协商调解机制。比如:就运价机制、抽成比例、工作时间、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货车司机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
此外,《通知》还聚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职业伤害等产生的纠纷,推动一站式调解。目前各地“司机之家”的建设进展怎么样?货运平台协商调解机制又将如何推进?
除了推进建设“司机之家”之外 司机权益如何得到切实保障?
通知中提到,各地要充分利用加油站现有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建设,结合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建设布局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停车、休息、餐饮、洗浴、洗衣等服务功能区域,设置显著的“司机之家”标志和引导标识。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处处长苗青告诉记者,目前河北的“司机之家”主要布局建设在货运通道上。
苗青:它主要是服务大货车,所以我们就在一些货运通道上布局比较多,要确保它的服务质量能够保持下去。不是所有的服务区都(适合)建,因为大部分的服务区其实还是服务私人小客车的比较多。
苗青表示,下一步,全省的“司机之家”建设,将以高速公路服务区品质提升工程为契机,扩大服务区型司机之家的覆盖范围。
苗青:这两年还是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建设得多。中石化和中石油建设的加油站型司机之家也有他们的特点,主要分布在国道附近。司机就餐这块做得比较好,专门设立微信群,会在群里定期公布每天饭菜的品种,也会征集货车司机们的口味。
实际上,早在2018年,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在河北、江苏、河南等10个省份开展“司机之家”建设试点。“司机之家”建设应当具备餐饮休息、停车安保、配套服务等基本功能。
作为首批建设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河北共分5批次建成“司机之家”71家。其中,5A级“司机之家”9家,建成数量占全国107家的8.4%。江苏也是首批试点建设省份之一。江苏今年在全省加油(气、电)站、物流园区、服务区等场所全面推进“司机之家”的标准化建设,对新建的114家“司机之家”和提档升级的151家 “司机之家”,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江苏的货车司机王琛告诉记者,这几年省内各地建起的“司机之家”,极大方便了他们的“跑车”生活。
王琛:首先就是休息方便了。我们自己在外面,要找那些小旅馆。像“司机之家”很干净很卫生,吃的东西也比较多,它综合在一起了。以前卸完货找一个小旅馆,吃饭还得找一个小饭馆,都是分在不同的地方到处跑。
据了解,目前各地建设“司机之家”都已具备让货车司机“喝口热水、吃口热饭、洗个热水澡、睡个安稳觉”的基本功能,并且是免费提供服务。货车司机王琛说,他希望相关部门在国道、省道上多布局建设一些“司机之家”,并增加货车维修的功能和服务。
王琛:目前主要还是在高速上面,有的时候导航的话有点远,就不太方便了。因为有的时候卸货点比较偏,我们卸货时间不定,有的时候卸到晚上,一两天都不能卸的,等到很晚。如果国道、省道能再多一些,我们的选择就更多一些。有的时候我们车坏了,如果服务区有一些修理的,增加这些东西可能会更好。
陕西省西安市物流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马海腾建议,虽然“司机之家”有一定的建设标准,但不必高大上,以免让货车司机不敢进,对免费服务产生误解。在部分区域,应利用已有空间和设施因地制宜地就地改造。
马海腾:前两年司机之家的建设可能过于高大上,面积比较大,设施设备也比较高档一些。反而作为司机来说,越是高大上的越不敢进,他就害怕进去收他的费。其实是不收费的,他们不敢进了。
文件中还提出,各地工会组织要推动主要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企业与工会、货车司机建立协商协调机制。马海腾表示,目前物流运输行业,大的互联网货运平台和货车司机在订单分配、补充保险等领域的矛盾日渐凸显。
马海腾:这是下一步新就业形态工作最主要的引领性问题,平台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形成集体协商。司机现在说的是,我们现在被平台各种制约,先让我们交好几百块钱的押金,然后贴车衣,不贴车衣平台不给派活。贴了车衣,一旦被交警抓住说改变车身颜色,让我把车衣撕了,撕了的话我的押金也退不掉。
法律人士王辉对记者表示,货运平台的崛起,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催生了新的用工形式,产生了一系列的监管问题和法律问题。比如在交通运输领域,一些货车司机通过互联网货运平台获得工作机会。虽然带来了工作灵活等便利,但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新挑战。比如“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法律关系应如何定性、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承担等。
王辉:(派单机制)在很大的程度上就不属于劳动者和劳动用人单位的关系,而属于一种民事的信息介绍关系。这种情况下货车司机或者接单的司机出现了事故的话,他就很难向平台主张相关的权利。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不同的协商机制,我认为工会在协商的过程中有很大的作用发挥空间。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沈建峰也表示,目前我国涉及集体协商的相关法规还不健全,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开展集体协商面临诸多困难,但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沈建峰:集体协商的方式方法可能还需要探索。现在定价、抽成比例、订单分配很多时候是个市场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时,往往需要双方都要了解充分的信息,就是说到底市场是怎么样的,利润的空间有多大,但这个信息往往在目前的状态下又是不充分的。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展集体协商自然就有它的难度。先得谈起来,从易到难,逐步去探索,很难说一揽子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规则才能够协商。没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这样一个机制,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各方的协商协调来合理配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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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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