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减免标准、减免相关规定、减免流程、管理与监督方法等作出说明。
减免标准分为三个层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在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
《管理办法》将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明确为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将临床用血减免费用明确为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
在流程上,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出院时在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直接减免血费;二是出院后可通过各血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线上方式或血站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减免。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宋文瑾)
关健词:
责任编辑:吴仁平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2024年03月18日 17:01
2024年03月18日 09:50
2024年03月18日 09:49
2024年03月15日 09:15
2024年03月15日 09:12
2024年03月14日 10:36
2024年03月14日 10:30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