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活体野生动物案件激增 罚没动物管理压力加大
如何避免野生动物被“保护性伤害”
一只大小和猫差不多,长着红褐色的长尾巴的动物愤怒地抬着头……在苏州工业园区斜塘派出所民警王安的电脑里,存着一只野生小熊猫的照片。
这只小熊猫原本是客户预定的宠物,被查获后送至派出所,王安将其送到苏州市上方山森林动物园,但小熊猫的反应激烈,次日一早就死了。解剖人员告诉王安,小熊猫心脏内有积液、心肌出血、肝脏破裂。“符合野生动物被抓捕和长途运输后受到惊吓致死的症状特征”。
2014年以来,苏州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77件,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罪名,其中约三成涉及活体。
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李丽鲜认为,随着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施行,涉活体野生动物案件势必呈现激增态势,罚没动物管理的压力倍增,可能带来“保护性伤害”的普遍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罚没野生动物的查扣、鉴定、托管和归宿,每个环节都存在困难,如何避免司法实践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性伤害”?
野生动物案司法鉴定遇难题
2015年,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院办理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17只非洲鹦鹉在出售给宠物店老板时被海关查获,其中的蓝眼凤头鹦鹉在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标为“易危”。
缉私部门查处这批鹦鹉后,一时找不到托管单位,为避免因照管不当导致鹦鹉死亡,他们在单位专门空出一个配有空调的房间,让犯罪嫌疑人照顾这批鹦鹉。
司法鉴定在办理野生动物案件中关系到定罪量刑。先托管还是先鉴定、送检还是请专家上门鉴定、如何鉴定野生动物品种和数量、死因等,都是现实难题。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涉案野生动物鉴定一般由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直接查扣后进行。出于固证考虑,公安机关查获动物后一般是先鉴定再托管。但从查扣到鉴定结果出来,需要一个过程。动物因受惊吓、或照管不当等多种原因,极有可能死亡。
“完成证物功能,这些动物才进入救护程序。就鉴定来说,我们通常将罚没的所有动物运送至鉴定机构现场鉴定。”苏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顾雪龙说:“对难饲养的动物,就必须先找托管单位。”
鉴定的第二个难题是送检方式。据了解,动物品类鉴定有严格的资质准入,江苏省仅有两家具备鉴定动物类别资质的机构。“如果所有案件都要专家上门,不太现实。”王安说,“远途送至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的过程中,人力物力耗损、动物应激反应、成为疫源的概率均大大增加。”
“我们等得起,可动物等不起”
按照规定,侦查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处置涉案财物。司法鉴定后,离案件办结还有相当长的时间,于是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托管难题接踵而至,找托管单位难,托管费用也难落实。
在一起跨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中,王安在犯罪嫌疑人的“客户”家还搜出4只活海龟。“有3只很可能是玳瑁海龟,在国际濒危目录里是‘极危’,我们不敢带回所里,担心自己养不活。”
几经辗转,他总算联系到一家持有饲养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私营潜水中心,愿意接收海龟。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杨诗文曾办理过一起走私鹦鹉案。几经协调,鹦鹉终于在经司法鉴定后“入住”苏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作为热带珍稀鸟类,非洲鹦鹉需要饲喂专门的奶粉和营养剂。“专用奶粉要几百元一罐。”苏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站长蒋金芳说,这些鹦鹉是2015年1月送来,案件办完已到了2016年秋天,饲养费已高达8万余元。
“执法机关没有专门的支出立项。”蒋金芳说,省林业部门对各市救护站都有固定数额的拨款,但“资金保障也有困难”。
“我们等得起,可动物等不起啊!”顾雪龙说,这类案件常常是跨省作案,或者团伙作案,嫌疑人到案时间很长。“一个案子办一年很正常,如果被告上诉,时间更长。”
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辐射到细节
苏州市林业站站长姚新华表示,“符合放归条件的罚没动物应放归自然,保护动物、重点动物、三有动物等依审批层级调配到有资质的单位驯养。”
以苏州为例,大部分罚没的国家保护动物均来自外地,缺乏在本地放归的自然环境条件,除少量珍稀动物被调配至动物园饲养外,大量动物会被送至有资质的养殖单位,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来管理。
如何避免在走司法程序中对野生动物产生“保护性伤害”?顾雪龙认为,应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辐射到细节,如细化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开展动物取证技能培训、提升全程留痕监督、开展放生动物管理等,“建议加大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并与司法机关形成有效协同。”
今年初,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建了个野生动物初步鉴定QQ群,各地侦查人员在群内上传罚没动物的照片和视频可进行初审。该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主管周用武表示,“这个群主要用于提高鉴定效率,筛掉非保护动物。”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杨国栋建议,应充分运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开展无损害采样,根据形态鉴定和分子生物学鉴定结合的方式来送检。
张安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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