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培训两个月,五年不能走:女教师反悔,安徽高校索赔留人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实习生 赵雨萌
出国培训两个月,五年内不能离职。
女教师白桦(化名)出国前跟学校签了上述协议。回来工作两年后,她后悔了。
一年前,白桦申请离职。校方根据协议,索要7.2万元违约赔偿金。
经协商,数额降到4.9万元。其中,包含她在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1.5万元。
白桦觉得不完全合理。双方僵持。
有律师分析称,培训期间的学习,等同于劳动,所以,该工资不应被收回。校方相关要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4月8日,滁州学院人事处孔姓处长向澎湃新闻
山东教师校警卫室被打后死亡事件谜团:三次鉴定两种死因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山东省平度市明村镇中心中学物理老师于勤恒死后的四年间,他的死因一度成为萦绕在家人心中的谜团。这一切源于2016年2月28日的一起打架事件。
于勤恒的妹妹于伟杰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当天,一名刘姓教师家属与一名门卫陈某发生争执,于勤恒拉架时被陈某连续击打头部后死亡,年仅47岁。
于勤恒死后,公安机关曾先后出具两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对于勤恒的死因分别描述为“肢体冲突、情绪激动、醉酒等导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心脏病突发猝死”和“广泛视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引起死亡;饮酒及情绪改变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据此,平度市公安局于2017年1月16日决定撤销案件。此后,案件进入民事审判,但审理期间,经法院委托,原鉴定机构又出具了一份补充鉴定意见称,于勤恒的死亡“与本次外伤事件、饮酒、情绪改变及未及时治疗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
依据这次补充鉴定,于勤恒家人撤诉后于2018年12月24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立案,但时间过去一年多,未获得公安机关回复。
4月7日,平度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回应称,该局经过沟通与论证,结合调查认为,三次鉴定意见相互之间不矛盾,于勤恒死亡系非外伤性致死,不符合重新立案条件。

于伟杰提及哥哥的死亡满脸悲伤。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警卫室命案
于伟杰至今仍记得,哥哥于勤恒出殡当天,他的朋友和学生陆陆续续来了数百人。她说,于勤恒是个热心肠,也是一名优秀的教师,“他的荣誉证书摞起来能有一米多高”。2016年5月22日,许多人自发前来吊唁于勤恒,这让于伟杰和父母即感动又心酸。
于伟杰现在仍时常幻想,如果不是那场突如其来的“意外”,他们家在明村镇仍将是一个让很多人称羡的小康之家,但随着于勤恒的死亡,这个家在四年间已几度陷入困境。
据于勤恒的家人回忆,2016年2月28日,春节过后不久,于勤恒接到学校同事电话,随后几人到镇上一家餐馆聚餐。于伟杰说,哥哥离开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家人接到他的死讯后,经过打听得知,当天下午于勤恒在饭后经过学校时,见警卫室有人吵架,劝架过程中被打死。
据一名知情者介绍,2016年初,明村镇中心中学正在搬迁之际,春节过后学校的教学楼及办公楼都已经搬到了新校区,只剩下教师的职工宿舍还未搬离,老校区在地面设施拆除后将用于建设住宅楼,开发商那时已经派遣部分拆迁人员及门卫进驻到学校,“事发前一天下午,学校一名刘姓教师的丈母娘在老校区捡木块时,被开发商雇来的门卫扣了三轮车,第二天中午,这位老师的妻子去警卫室跟门卫理论时,双方发生了冲突。”
上述知情者称,于勤恒当天中午是和上述刘姓教师夫妻二人及其他几名教师一起吃饭的,几人在饭后返回教职工宿舍时,刘姓老师的妻子经过警卫室时曾进去与门卫理论她母亲捡木块一事,希望以后不要再阻拦。二人发生争吵后,于勤恒等人才进入警卫室劝解,随后又有几名路过的教师见状赶来,将不大的警卫室挤得满满当当。
双方在争吵过程中发生推搡,门卫陈某突然拎起一个热水瓶砸到学校一名李姓职工的头上,警卫室内一时间乱作一团,几人将伤者扶了出去。
“当时冲突已经升级了。”知情者称,陈某用热水瓶将人打伤后,前述刘姓教师的妻子随即与陈某发生了撕扯,她被地上的水渍滑倒后,陈某便将她摁在地上打,于勤恒见状从陈某身后勒住他的脖子(注:另有说法称是搂住肩膀),陈某在挣脱过程中,反手在于勤恒头部打了一阵,随后于勤恒就倒在警卫室的床上不动了。
于伟杰说,于勤恒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当天下午,家人接到消息赶到医院时,医生已经对于勤恒抢救了半个多小时,但最终没能救活。

当年事发的警卫室在学校拆除后保留了下来。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鉴定疑云
时隔四年之后,如今明村镇中心中学老校区的楼房已经被拆除,这里建起了一栋栋新的居民楼,当初发生命案的那间警卫室却保留了下来,但已经废弃。
附近的商户及居民在提及当年于勤恒死亡一事时,均表示知道此事,但对于事发经过不愿多谈,就连前文中曾亲历此事的刘姓教师、李姓职工及其他几名目击教师在提及此事时,也均以“不方便”“无可奉告”等为由选择回避。澎湃新闻随后搜集到几人在案发后对公安机关的问询笔录,其中显示的案发经过与前述知情者所称基本一致。
在这些亲历者的描述中,多人曾表示,于勤恒倒下后,现场几名教师要抬着于勤恒去医院,但被陈某拦住,要等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才肯让他们带于勤恒去医院。陈某对这一细节也进行了确认,他在讯问笔录中称,他担心于勤恒等人赖他,便提出等派出所的人来了看看再抬走。
于勤恒没有得到医生的有效救治,在他死亡两个月后,平度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29日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死者于勤恒符合肢体冲突、情绪激动、醉酒等因素诱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脏病发作导致猝死。
对于这一结果,于伟杰与父母都不能接受,她说,哥哥生前没有心脏病史,学校每年体检时,他也从未查出任何健康问题。他们随后提出重新鉴定,平度市公安局明村派出所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并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于勤恒符合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出血引起死亡;饮酒及情绪改变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奇怪的是,澎湃新闻获取到该案的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对于此次鉴定的受理日期及鉴定日期均为2016年11月3日,但平度市公安局在10月27日就已经向家属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两份文件的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澎湃新闻查阅两次司法鉴定报告发现,平度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在其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指出,于勤恒大脑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结合案情认为其符合肢体冲突、情绪激动、醉酒等因素引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脏疾病发作导致猝死。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根据心脏病例切片检验,可排除于勤恒因心脏疾病引起死亡。该所在鉴定意见中排除了此前“心脏病猝死”的死因,首次提出“颅内出血导致死亡”的意见。

于勤恒生前照片。家属供图起诉与撤诉
前述两次鉴定都指出于勤恒存在蛛网膜下腔出血、桥脑及延髓内出血,但均未明确其与外伤之间的关系,认为于勤恒的死亡后果与其自身饮酒及情绪改变有关。平度市公安局遂于2017年1月16日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案件撤销后,于勤恒的家属仍对他的死亡“系自身原因导致”的结果存疑,对于“不应追究陈某刑事责任”的结论也不能信服。
于伟杰说,此后,他们向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称,平度市公安局已向该院说明不立案理由,该院经审查认为,平度市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于伟杰说,这份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哥哥的死亡在刑事层面彻底画上了句号,但父母仍不甘心,此后的半年时间,多次向信访部门反映此事。
2017年11月8日,平度市信访局与于勤恒的父亲于文庆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其中显示,因于文庆夫妇均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市信访局从信访专项资金中支付25万元整,一次性化解该信访事项。
于伟杰说,这25万元的性质更像是“救助金”,是体恤老人在失去儿子后生活困难而给的,两位老人当时很感动,“案件当时在刑事层面已经无路可走了,我们也已经决定接受现实,想等民事官司打完之后,就把这件事‘忘掉’,再也不提了。”
2018年1月10日,于勤恒的父母将陈某及事发当日参与事件的相关人员共11人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76392.5元。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认为原有证据存在不明确之处,遂向原鉴定机构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提出申请,要求对于勤恒的死亡与其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补充鉴定。
2018年11月7日,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其中显示,于勤恒在原平度市明村中学警卫室内与他人发生撕打后感觉不适,送平度市明村卫生院发现已死亡。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分析认为,于勤恒死亡之前曾与人发生过撕打事件,并且头部曾因此受到外力作用;另于勤恒倒地不醒后,曾被阻拦就诊。该所据此得出最终补充鉴定意见称,于勤恒的死亡后果与本次外伤事件、饮酒、情绪变化以及未及时治疗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正是因为这次的补充鉴定中对于“外伤事件”及“外力作用”的补充描述,让案件再次变得扑朔迷离,也最终导致了于勤恒家属的撤诉。

平度市公安局第一次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描述的于勤恒死因与心脏病突发导致猝死有关,但在此后的鉴定中,这一说法被抹除。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

平度市公安局在2017年1月16日撤销案件。澎湃新闻记者 陈雷柱 图“非外伤性致死”
在于勤恒死后的近三年时间里,经过三次司法鉴定,从心脏病猝死到颅内出血,最终指向与“外伤事件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并明确了陈某阻拦就诊也是导致于勤恒死亡的原因之一。
于伟杰说,她与家人认为这份补充鉴定意见能够说明于勤恒的死亡是陈某的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家人经过商量过后决定撤诉,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立案。
2018年12月24日,于勤恒的家人将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与立案申请书一并递交给平度市公安局,他们认为这份新证据能够证明于勤恒的死亡与陈某对其造成的外伤及阻拦就诊有关,请求平度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依法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
于伟杰本以为,立案申请递交后,很快就能扭转案件走向,但时至今日,案件始终未能重新立案,她的父母也在2019年8月23日因“闹访”被平度市公安局从家中带走,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这起致死案件中,三次司法鉴定意见之间为何会出现大的差异?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出具时间为何先于鉴定时间?新证据能否支持案件重新立案?
平度市公安局4月7日回复澎湃新闻称,对死因的鉴定属专业性的,经该局与司法鉴定机构深入沟通,又聘请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三次鉴定意见相互之间不矛盾,均认为于勤恒系非外伤性致死。
平度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此前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出具时间先于鉴定时间系办案人员对办案系统操作不当导致,不影响鉴定书的效力;该局经过沟通与论证结合调查认为,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不符合重新立案条件。
就这三次鉴定意见,一位从事法医病理和临床检验鉴定工作近30年的法医专家对澎湃新闻分析称,平度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作出的鉴定意见,与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此后的两次鉴定意见并不一致,尽管三次鉴定的死因均提到“蛛网膜下腔出血”,但“心脏病突发猝死”与“颅内出血”之间存在矛盾。
上述专家表示,单从鉴定意见分析,饮酒、情绪改变及未及时治疗都属于“外伤事件”当中的因素,与“外伤致死”是两个概念,而造成颅内出血的因素也有很多,因此“外伤事件等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出“非外伤性致死”的结论。但三次鉴定中均明确指出于勤恒存在“延髓内出血”,“这个检验所见与外伤有关系,我认为‘非外伤性致死’的说法并不严谨。”
于伟杰说,哥哥去世已经四年,他的死因在多次鉴定与回复中一变再变,现在重新立案申请被拒,她已无所适从,“我现在也没有余力了,只想等父母平安回家”。
表示,现在不是赔偿金额的问题,而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对于白桦申请离职,学校很舍不得。双方已多次沟通,现在白桦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进入仲裁程序,学校将依法办事。
7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仲裁院已向安徽滁州学院下达调解建议,“尽量让双方自行调解解决问题。”
校方: 会继续协商
来自江苏南京的白桦2014年7月入职滁州学院,担任一名助教,没有编制,待遇与在编人员一样。
三年后,在学校的安排下,白桦前往美国访学两个月,时间是2017年9月至11月。
出国前,白桦曾与学校签订了出国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服务满五年。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培训项目经费、违约赔偿金5万元、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违约赔偿金按服务年限逐年递减。

白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滁州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协议书》规定 受访者供图
2019年5月,白桦申请离职。白桦称,由于自己在2016年患上了多发性乳腺纤维瘤,此后每个月都需要定期复查,2019年因身体“实在吃不消”,想换一份工作,回家乡。
按照出国培训协议书中规定,白桦要赔偿校方7.2万元。
对于学校协议中要求的赔款,白桦不接受。她向律师咨询后获悉,三项赔偿金中的两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与学校多次沟通后,校方作出让步,7.2万元减少为4.9万元。
但白桦称,“培训费3.4万元,我心甘情愿掏(还钱),适当额外赔偿(学校)也愿意,但是1.5万元,我觉得不合理不合法。”
白桦说,在协商过程中,学校还曾向她提出放弃2018年年度一次性奖励,总计34800元的解决方案,她不能接受。
白桦称,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学校至今未开离职证明,影响她入职新单位,医保、社保也因此断交了9个月。
4月7日,滁州学院人事处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学校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但白桦并未接受。“我们随时都可以办理,关键是看她自己”。现在白桦已直接提出劳动仲裁。
该校孔姓处长表示,该协商的,会继续与白桦协商,如果仍未达成一致,则依法办事。
律师:违约金约定须合法合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用人单位安徽滁州学院在白桦培训期间,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可以要求离职员工进行一定赔偿,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据。但《培训协议书》第七条后两项要求包括支付校方违约赔偿金5万元,以及在美国培训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白桦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滁州学院《教师出国(境)培训协议书》规定 受访者供图
王辉称,遇到此类情况,调解不成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间在45天左右,较为复杂的情况需要60天。
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对于专项的出国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须合法合理,不宜苛刻。本案的服务期合同违约责任有三项,即培训经费、违约赔偿金5万、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一般而言,违约赔偿金是包括所有可预见的损失,故有重复计算之嫌。其次,培训期间的学习,等同于劳动,故该工资不应被收回。至于培训经费,也是风险投资,不应该全由培训者来负担,可以根据具体组成项目来酌情分担。
7日下午,安徽省滁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如果该仲裁院4月15日前仍未收到双方的协商结果或协商结果未达成一致,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履行法律程序。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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