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转网为何要交巨额违约金
运营商:有协议 用户:不记得签过协议,对方也未出示
■吴先生的靓号10年的协议登记信息。
通信行业发展迅速,平台业务各有千秋,便有许多客户根据自己的需求,将手机号码选择入到合适的平台。吴先生和孙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营业厅工作人员以他们的手机号是靓号,有10年和20年协议期为由,让他们各交5000多元和15000多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携号转网。12月28日下午,记者随吴先生等人一起,到相应营业厅实地了解。
□文/图 本报记者 柳安臣
【反映】
携号转网需交5000多元违约金
12月28日,市民吴先生反映,他的手机号是联通的,在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营业厅提出需要交违约金5000多元。
“我的手机号尾号是888,工作人员说我的号码是联通的靓号,有一个必须用满10年的合同,我想看看合同是怎么写的,可营业厅又拿不出合同,我也根本没签过这样的合同。”吴先生说,他了解到,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是明确支持携号转网业务的,为什么还要收取这么高的违约金呢?吴先生认为,这是营业厅在为他要办理的携号转网业务设置了障碍,如果真的有10年合同,难道想办理携号转网业务,需要等10年以后吗?要不然就算违约了?
【随访】
联通靓号携号转网 需交违约金
吴先生介绍,他的尾号888的联通手机号是在去年的时候,通过省会南二环一家通讯网点办理的入网业务。一个月手机号的资费是200元,后来他曾多次到营业厅办理转网业务,结果营业厅说需要缴纳违约金后才能转网。
12月28日15时许,记者随吴先生一行来到位于裕华路和翟营大街交叉口附近的联通营业厅。吴先生拿出身份证在柜台办理携号转网业务。一位工作人员通过吴先生提供的手机号码在电脑上查看后说,他的手机尾数是888,属于靓号,有一个10年的使用协议,现在转网需要交5000多元的违约金。
吴先生称,他记得办理此号的业务时,没有签署长达10年的协议,便要求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帮他查看一下协议内容,看看上面的条款到底是怎样写的。工作人员表示吴先生的靓号入网业务不是在他们营业网点办理的,所以他们也不知道协议在哪里,但表示会帮他向上面申请调取协议,再给予回复。
跟吴先生一起来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的孙先生的手机尾号是8888,是2014年办理的联通号。他到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业务时,业务员查看电脑后说他的手机号是一个有长期使用协议的靓号,如果办理携号转网业务,需要缴纳1.5万多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20年的协议收取的。
“我办理手机号时并没有签长期协议,但营业厅工作人员说签了,可他们也没有拿出协议让我看。”孙先生称,这几天他在通信投诉平台进行了多次投诉,联通的客服也给他回电话了,但几乎还是同一个答复,就是先交违约金,再办理携号转网。
【调查】
发送短信就可携号转网 靓号需看入网协议
记者走访了石家庄市区多家联通营业厅网点,了解办理携号转网的业务。多位工作人员称,手机号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用发送短信的方式就可以。记者提出尾号为3个8的连号时,工作人员表示,尾号3个8的属于靓号,一般会有入网协议,如果没有到协议期,需要交违约金后才可以办理携号转网。
工作人员还说,最近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的,有从他们网转出的,也有从别的网转入的。在有的营业厅,记者发现,有个别人和吴先生与孙先生的遭遇一样,来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因需要交违约金,与营业厅工作人员争执不下。
记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政策文件上查询到,今年11月11日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容,其中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八)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九)其他违规行为。
【说法】
不断改善服务 让客户心甘情愿留下
河北北方国李律师事务所姚骁雄律师认为,关于李先生遇到的携号转网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问题,首先,违约金基于合同,《合同法》保障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效力存在高低之分,前者是法律,而后者属于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针对运营商要求违约金的诉求,本案中的客户第一要做的就是确定自己是否签过与运营商的长期合同,确定该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的内容,而运营商既然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那么出示客户所签的合同是其应尽的义务。本事件中运营商不出示合同,生硬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才能办理转网确有不妥之处。其次,要解决该问题更多的需要运营商的主动配合,积极寻求政策变更、利益波动与客户服务间的平衡。
国家既然出台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运营商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变更,积极面对市场竞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更新和改善服务让客户心甘情愿地留在自家。再次,回归本事件,客户面对运营商不出示合同,强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除投诉外,还可以诉诸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健词:
责任编辑:张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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