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帽出庭被撤诉,网友热议
近期,网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原告如皋居民纪某美因穿戴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引起网友关注热议。昨日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介绍了该案情况和背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报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或者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在本次庭审中,纪某美仍然坚持戴帽子出庭,理由是“身体存在疾病,摘下帽子就不能参加庭审”。但法庭系室内场所,温度适宜,不存在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其理由显然不能成立。纪某美多次参加诉讼活动,明知开庭时戴帽子不符合着装要求,在审判长多次劝导和释明后,仍然执意拒绝,其实质是以这种方式挑衅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南通中院在通报中表示,放弃诉讼权利有积极明示的方式,也有消极对抗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纪某美的行为,属于以消极对抗方式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依法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通报表示,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场所,法庭规则中虽未对文明着装作出明确规定,但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出庭,应当是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神态、表情等也是法官查明事实参考内容之一。对于纪某美戴黑色鸭舌帽参加庭审及旁听的行为,法官曾多次向其释明,告知不符合司法礼仪的要求,纪某美也曾因此不听法官劝导而被责令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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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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