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拍得的土地,却被其他公司占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相关部门却要求解约——
“招拍挂”,为何出尔反尔(来信调查)
编辑同志:
2018年12月,我司依法拍得位于武深高速公路嘉鱼东服务区内两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今年1月与湖北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支付了土地款。然而,现场交地时,却发现这两块地已被围挡围起,由其他公司新建的两座加油站正在施工。
我司多次给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去函,要求尽快依法办理交地手续。然而,今年3月,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向我司发文,决定解除与我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如今,在我司拍得的地块上,却建起了其他公司的加油站。
为何依法竞得的土地被其他公司非法占用,我司却被相关部门要求解约?恳请关注。
武汉潭霖石油有限公司
“前方服务区无油”——走武深高速从武汉前往嘉鱼的路上,临近嘉鱼东服务区,路旁的指示牌十分醒目。
10月14日,记者到达湖北嘉鱼东服务区,看到两座写着“中国石化”的加油站已基本建成,但尚未营业。
“看!人家加油机都已经装好了。”武汉潭霖石油有限公司(简称“潭霖公司”)办公室主任王雪涵说,这就是潭霖公司竞拍到的两个地块。
潭霖公司竞得的土地,为何建起了其他公司的加油站?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为何要解除与潭霖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记者进行了调查。
土地使用权归谁?
潭霖公司: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
中石化咸宁分公司:从中交嘉通租赁经营
王雪涵依然记得去年竞拍到地块的心情:“去年12月20日,我们和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土地挂牌成交确认书》。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能够拿到位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两块地,我们很开心。”
据了解,2018年11月20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嘉鱼县官桥镇朱砂村(高速公路嘉鱼东服务区内)编号嘉(挂)网[2018]35—Ⅰ号、Ⅱ号两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加油加气站。
“2019年1月2日,我们与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全额支付了1100万元。”王雪涵说,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地,然而后续进展让人始料未及。
“1月23日,我们与交地责任人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两位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地块。”王雪涵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现场有人正在施工,两座加油站的罩棚已经建好,和去年公告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
“建筑物是谁建的?本公司是否有权处理建筑物?”王雪涵说,随行的城投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我们不管”。
潭霖公司通过“招拍挂”拿到了土地使用权的这两块地上,为何建起了中石化的加油站?
中石化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许志勇说,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嘉通”)与咸宁市政府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协议,武深高速嘉通段配套服务区由中交嘉通负责建设和运营。中石化是2016年与中交嘉通签的合同。
“我们从中交嘉通手上租赁经营服务区,包括加油站,服务区的整体经营权转让给我们了。” 许志勇说。
“招拍挂”是否合法?
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行为合法,中交嘉通未参与竞拍
潭霖公司:中交嘉通没有参与竞拍,怎能转让给其他公司使用
潭霖公司称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合法合规,而中石化咸宁分公司说是从中交嘉通处租赁经营。情况究竟如何?
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周学群介绍,去年10月,城投公司与中交嘉通签订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随后城投公司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交易收储土地。
“按惯例,应该要走一个‘招拍挂’程序。”嘉鱼县副县长范威说,武深高速公路是中交公司投资建设的,而且前期中交嘉通也对嘉鱼东服务区地块进行了土地平整等工作,并支付了征地拆迁的相关费用。
可是,原本“有意于地块竞拍”的中交嘉通却未参加“招拍挂”。范威表示:“中交嘉通当时可能处于人事变动的空当,还有可能政府协调也不够,错过了时间。”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嘉鱼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肖卫伟说,中交嘉通未参与竞拍,最终潭霖公司以起始价竞得了土地。
对此,王雪涵表示,中交嘉通没有参与竞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怎么能转让给中石化使用呢?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报发来的情况说明中也称,“土地出让行为合法”“武汉潭霖石油有限公司土地竞买行为合法”。
出让合同为何要解除?
城投公司:潭霖公司拒绝接收地块
潭霖公司:有新建在建工程怎么收地
既然竞买行为合法,为何国土部门要与潭霖公司解除出让合同呢?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人同意在2019年2月18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交地责任单位为嘉鱼县城投公司,交地条件为“现状土地条件”,且“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让方提出交地问题,出让人不负担任何交地违约责任”。
正是这则条款,为双方之后的争执埋下了隐患。
3月6日,城投公司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的《关于建议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函》显示,1月23日,潭霖公司“以地上建筑残留物为由拒签交地文书,拒绝受领该地块”。3月14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该函决定解除与潭霖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王雪涵表示,潭霖公司一直以来都没有拒绝受领土地,反而数次催促。1月24日、2月13日、2月27日、3月18日,潭霖公司分别向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城投公司发去《关于请求依法交地的紧急联系函》,明确表示“两个地块依旧被简体施工围墙包围,内部存在大型新建、在建工程”,“尽快将符合法律规定的土地交付我司”。
“交地的责任人是城投公司没错,但是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规定为‘现状交地’。”范威说。
那么“现状”究竟是何时何样的“现状”?对此,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并未明言,争执随之而来。
王雪涵回忆,去年12月21日,潭霖公司中标后第一次去现场。“当时上面只有一个坑,竖了一两个柱子,我们以为这就是‘现状’。可是一个月后,现场交地时,发现加油站的罩棚已经建好,站房也成型了。我们认为土地现状应该以‘招拍挂’时的现状为准。”
由于“现状”改变、不清楚如何处理地上建筑物,1月23日,双方并未现场签交地确认书。1月31日,城投公司在复函中称,地上建筑残留物由土地受让人自行清理拆除。但潭霖公司认为,地上建筑并非“残留物”,而是“大型新建、在建工程”。
对此,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管理股股长舒佳梅说:“交地时是什么样的现状,就是什么现状。”
困境怎么破解?
潭霖公司希望土地能依法依规交付
中交嘉通对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未具体回应
目前,地块上的加油站设施,是否属于违建?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9年1月7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中国石化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在官桥镇朱砂村武深高速服务区私自动工建设加油站的行为涉嫌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早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为何自始至终没有停工,反而已然建成?回忆10个多月来的经历,潭霖公司法人张军伟感叹,感觉就像爬到山上,又掉下去了,太无奈了!
中石化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许志勇说:“我们签的合同是租赁经营30年,到现在为止,加油站不能运营,我们利益也受损了,希望问题能够尽快解决。”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威说:“我们要解除合同,也发了函让潭霖公司来履行手续,退还这1100万,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我公司依法竞买,且仍然在缴纳这两块地的土地使用税。”张军伟表示,希望土地能“依法依规地交付”。
10月15日,记者电话联系中交嘉通总工办主任王跃强。他表示,会协调采访事宜。但之后,记者数次致电均未接通电话,发短信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10月16日上午,中交嘉通副总经理王舰表示:“这是建设期遗留下来的事情,只知道嘉鱼东服务区这两块地被别的公司竞拍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事情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人民网王郭骥参与采写)
■编后
依法经营 公平竞争
这场关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争议,反映了个别企业对法律程序的忽视。
未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把土地转让给其他公司使用,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违建”依旧建起来了。无论什么理由,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法定程序是不容忽视的。这既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大公司还是小企业,都应该坚守依法规范经营的底线,以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确保公平竞争。事实上,对企业而言,坚持法治思维从事经营,既是健康发展的前提,更是降低交易成本、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当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离不开政府依法行政、诚信守诺,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一方面,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放心投资;另一方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想问题、作决策。这样才能打好基础、谋划长远,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金正波 吴 月 程远州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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