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8日联合发布10个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
去年7月,中国最高法、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优先通过商会调解化解涉企纠纷。此次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最高法表示,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法律适用尺度、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司法裁判导向等方面为商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强化司法保障。
本次发布的“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案情显示,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为585.59万元(人民币,下同),某设计工程公司仅支付首付款44.85万元,剩余540.74万元长期拖欠未付。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是建筑行业典型的“三角债”问题,形成了上游拖欠工程款、中游拖欠建材货款、下游回款困难的连环债务闭环。若仅以简单判决方式处理,不仅易激化矛盾、放大保全措施带来的经营危机,还会加剧全行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审理法院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仅用时15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定“先解冻+分期付”调解思路。某设计工程公司账户解冻后3日内支付首期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付清。某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52.64万元及律师费。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通过协议明确“减免违约金”与“恢复经营”的对价关系,既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空间以恢复造血功能,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履约,为破解行业“三角债”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完)
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8日联合发布10个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纠纷。
去年7月,中国最高法、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优先通过商会调解化解涉企纠纷。此次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最高法表示,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在法律适用尺度、厘清法律关系、明确司法裁判导向等方面为商会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指导,强化司法保障。
本次发布的“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案情显示,某混凝土公司按约供货后,双方结算确认总货款为585.59万元(人民币,下同),某设计工程公司仅支付首付款44.85万元,剩余540.74万元长期拖欠未付。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是建筑行业典型的“三角债”问题,形成了上游拖欠工程款、中游拖欠建材货款、下游回款困难的连环债务闭环。若仅以简单判决方式处理,不仅易激化矛盾、放大保全措施带来的经营危机,还会加剧全行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审理法院依托“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仅用时15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定“先解冻+分期付”调解思路。某设计工程公司账户解冻后3日内支付首期款100万元,剩余款项分两期付清。某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52.64万元及律师费。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通过协议明确“减免违约金”与“恢复经营”的对价关系,既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空间以恢复造血功能,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履约,为破解行业“三角债”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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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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