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高萌)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实施,在此之际,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6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涵盖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开发管控、专属经济区珍稀水生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重点领域。
团伙采捕价值近2600万元红珊瑚获刑
获刑最高者判了12年6个月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叶某某组织十余人,租用渔船先后4次出海,非法采捕、运输、销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案涉红珊瑚总重64818.12克,总价值2592.72万元。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认为,叶某某系主犯,判决叶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红珊瑚、作案船舶及船上设备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禁渔期非法捕捞12万多元的梭子蟹
19万元赔偿金专项用于受损海域生态修复
此次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显示,2025年7月禁渔期间,王某某多次驾驶船舶在江苏省连云港近海海域非法捕捞梭子蟹7214斤,经鉴定价值126852元,相关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王某某达成协议,约定王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总额190278元,赔偿款项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受损海域生态修复。南京海事法院依法裁定案涉赔偿协议有效。
裁定书作出当日,王某某即将相关赔偿金缴纳至指定账户。该笔赔偿款项后续依托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全国最大单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定向用于滨海盐沼湿地保护修复。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没钱赔?
清淤8000多立方米、种树1500棵代偿
典型案例还显示,靖某公司委托基某公司在珠江入海口—洪奇沥水道“沙仔”海域,以清淤之名非法采砂8万余立方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在“连带赔偿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费等185万余元并赔礼道歉”的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基某公司表示其具有河道疏浚资质和能力,愿意通过“异地修复”方式来赔偿。
在“法院判执+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生态修复机制下,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被选定为异地修复地,基某公司以清淤8000多立方米,栽种乔木1500棵代偿其应承担的56万余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国内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最高法表示,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严守生态红线、刚性约束”“推进协同共治、多元治理”的鲜明特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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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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